学生工作

  1. 电话:0311-80788700
  2. 邮箱:43310796@qq.com

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学生工作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2016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2016-04-07浏览次数:0

为了适应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积极落实学校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大力推进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逐步完善各项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期达到学校、院的毕业生工作目标。

一、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2016届毕业生基本情况

二、就业工作的组织

1.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强化就业工作的宣传、服务意识,更新就业观念,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2.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及其指导工作进行就业及其指导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人员要以服务毕业生就业、服务用人单位、服务学院建设与发展为宗旨,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就业工作原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毕业生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2.毕业生就业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3.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毕业生个人意愿要与国家需要相结合,学院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贫困边远地区、国防等艰苦行业、基层单位建功立业。

4.学院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

5.学生择业实行平等、竞争、志愿、诚信的原则。

6.学院推荐毕业生实行择优推荐的原则。

7.毕业生就业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建立和健全各项就业工作制度

(一)2016届毕业生就业制度

1.为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院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及规定,使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在高起点上起步,向规范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2.建立院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3.毕业生领导小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领导岗位职责:

(1)做好就业政策的宣传,组织动员各系教职员工以及毕业生广泛收集需求信息,使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政策;

(2)开展毕业教育,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对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学校;

(3)完善学院就业信息网络,建立就业信息资料档案;

(4)加强对外宣传,密切联系用人单位,加强就业基地建设;

(5)定期举办系级毕业生招聘会,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人才招聘会;

(6)做好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7)完成院主管部门和学院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8)认真做好就业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信息服务,据学校及院系的要求,负责毕业生基本资料的编制,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数据上报工作,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处理毕业生就业中的遗留问题,负责接待毕业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的来访,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并组织召开毕业生招聘会,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毕业生基本数据的采集,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人才招聘会;

(2)实事求是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基本情况进行鉴定,全面掌握本系毕业生的德、智、体、能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做好各系毕业生鉴定工作,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

(3)做好本系毕业生就业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了解、收集毕业生思想动态,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活动,处理毕业生教育管理中与道德普遍性问题;

(4)做好本系毕业生就业协议发放、指导及初审,并形成学院以及各系建议性就业方案;

(5)组织做好本院、系毕业生派遣离校和毕业生就业遗留工作;

(6)完成学校及本院交办的其他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

4.就业指导与毕业生教育

(1)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

(2)要把毕业教育贯穿于毕业生就业的全过程,结合各个专业的特点,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就业指导,采用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国家政治经济形势教育、就业形势与政策教育、法规校纪教育、文明离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3)通过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掌握就业技巧和方法,指导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毕业生正确地设计和选择自己的职业生涯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5.就业派遣与就业调整

(1)毕业生签好协议后,应及时上交系、部。毕业生领导小组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接收、备案,列入学院就业建议方案,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求毕业生补正后上交。

(2)每年的5月中旬将本系的就业建议方案上报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复审、汇总后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前改变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在征得原就业单位和系部同意后可重新择业。

二)就业导师制度。

就业导师由各系主任和相关的教师担任,用于帮助学生解决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指导一些就业能力差的学生,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领导联系班级制度。

实行系领导对毕业班级就业工作专人负责制。

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稳步、全程、全方位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1、开展“毕业生职前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明确大学期间的各项学习目标,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尽早形成职业意识。

2、合理安排就业指导课程。邀请专家进行讲座等,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式、就业政策、择业原则和择业条件,学习面试策略和技巧的主渠道。

3、实施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从实际出发,主动适应独立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以实践基地为依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到企业的对口工作岗位开展“就业见习行动”。

4、开展就业辅导系列活动。使学生充分了解就业相关政策和法规,熟悉企业文化,掌握求职技巧,形成了学生与企业之间的互动。

5、广泛对外联系,建立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力争在省内外建立5—8个毕业生实习基地,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实习,从而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

6、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活动,努力联系用人单位前来挑选毕业生。

六、就业工作政策及程序

1.就业办负责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全院教职工都应关心毕业生就业,积极提供就业信息。

2.就业信息由就业办统一管理,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就业办将不定期地在适当时候举办各种形式、规模的供需见面(招聘)活动。凡到学院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就业办负责接洽,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使用意见等相关情况后,拟定招聘形式、时间、地点。

3.毕业生使用的《推荐表》,由学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由辅导员、院(系)给予全面、客观的评定,经学院就业办盖章后有效;《学籍成绩表》应如实填写已学全部课程成绩,由教务处审核、盖章。

4.就业办负责对毕业生以讲座、报告会、宣传栏、咨询等形式进行就业指导教育。学院要组织学生以主题班会、讨论等方式,配合就业办加强毕业生就业自我教育。

5.推荐学生就业时,学生所在院(系)应提供毕业生相关情况,如实介绍毕业生表现、成绩等,并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

6.就业办按省毕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统计、上报“毕业生资源信息”、“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领取《就业报到证》。

7.毕业生遗失《报到证》,需出具报到单位或机关相应证明,由本人申请,经就业办核实后,报省毕办补办《报到证》。遗失证件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8.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不管通过何种方式落实就业单位,都必须将“接收函”上报就业办审核、备案,未上报就业办备案的毕业生一律按生源地(原户籍所在地,外省以省为单位,本省以地、市为单位)编制就业计划。到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接收后,还应经就业地毕业生调配部门(毕办)审核并签章,方能列入就业建议计划。

9.毕业生派遣后,确因特殊原因要改派的,须个人申请,附《报到证》原件、原派往单位同意调整改派的证明材料、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经就业办审定后,报省毕办办理改派手续。

10.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并按照要求的时间做好数据统计及时上报。毕业生应配合进行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反馈就业单位落实情况。

11.《高院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大学生就业专用文书,要严格管理。《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前一定要对用人单位有深入全面的了解,不能草率从事。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可凭相应证明到就业办领取《就业协议书》,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及时送就业办审核、盖章,列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2)《就业协议书》签订生效后,毕业生向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违约时,须经学院就业办和对方同意,在承担违约责任、办理解约手续后,方能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

(3)每位毕业生原则上只能领取一套《就业协议书》,且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七、户籍迁转及档案转递工作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毕业生户籍迁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原则上学生毕业时应将户籍迁出学院。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

2.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办办理户籍迁转手续(注:如派往保定市毕办的毕业生,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保定市毕办办理报到手续,派往所属就业单位或保定市所辖县、市、区后,再到就业办办理户籍迁转)。

3.毕业生需在毕业前办理完与户口相关的证明(身份证、计生证等);学生毕业后,除迁转户口外,一概不办理与户籍相关的手续。

档案迁转按规定程序办理

1.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迁转手续,各部门要做好完备的迁转记录。

2.学工处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和迁转工作。院(系)将毕业生应归档的材料(含未入党学生入党申请材料等)整理后交学工处归入学生档案。

3.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及入党材料由毕业生个人在学院组织部门办理迁转手续。

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籍可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政府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限期存放学院保管(需本人申请,辅导员、院系审核,报就业办批准、备案),待落实正式接受单位后,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将户口及档案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八、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

就业工作人员应在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毕业生就业调研工作,认真研究和分析毕业生就业的新形势,提出解决就业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及时向学院反馈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使用意见,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使学院培养出更多受社会欢迎的高素质毕业生。

本方案解释权在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新政策、规定相矛盾时,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